喝醉酒后執(zhí)意自己騎電動自行車回家,好友擔心其安全好言相勸卻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在民警趕到現(xiàn)場后卻竟然使用暴力進行對抗。近日,啟東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襲警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四個月,緩刑四個月。
2021年3月的一天,陳某與好友施某等人一起在啟東某飯店吃飯喝酒。凌晨1時許,陳某酒足飯飽后欲駕駛電動自行車離開。施某認為陳某酒后駕駛電動車存在安全隱患于是進行了勸阻,并提出送其回家,但陳某執(zhí)意自己開車回去,由此發(fā)生了爭執(zhí)。
施某電話報警求助,啟東市公安局民警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后到達現(xiàn)場處警。陳某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,拒絕提供實際居住地址,且堅持酒后駕駛電動車回其住處。民警為保障陳某生命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,遂對其進行口頭勸阻,并勸服其至派出所內(nèi)醒酒。途中,陳某無故撕扯民警警服并強行將其摔倒在地,導(dǎo)致警銜脫落、警服污損。后民警將陳某控制并帶回派出所。
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,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(jié)書。
啟東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陳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(zhí)行職務(wù)的人民警察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襲警罪。綜合其犯罪行為和悔罪表現(xiàn),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,懲罰犯罪,啟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陳某拘役四個月,緩刑四個月。
承辦法官介紹,2020年12月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明確襲警罪,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襲警罪的確立,有力震懾沖撞警務(wù)人員的不法人員,給予了人民警察強有力的保護。
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
校對 徐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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