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5日,記者從石獅市民政局獲悉,為加強社會救助對象的動態(tài)管理,提高精準識別能力,我市已于近日啟動2022年度低保對象、特困人員、低保邊緣家庭等三類對象的審查認定工作。

據(jù)悉,審查認定工作將通過入戶走訪、自主申報、數(shù)據(jù)比對、群眾反映等方式,對擬新增的低保對象、特困人員、低保邊緣家庭進行摸排審核。其中,低保對象的認定與救助標準為: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、支出型困難、低保邊緣家庭等入保條件,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(guī)定的家庭或個人,按照《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(guī)范》予以認定。2022年,我市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為戶月人均收入825元,資金采取差額補助方式發(fā)放;對重度殘疾人或支出型困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,低保金原則上按低保標準全額發(fā)放;對低保邊緣家庭單人納入低保的,低保金原則上按低保標準的80%發(fā)放。
特困人員的認定與救助標準為:無勞動能力、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、殘疾人和未成年人,按照《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》予以認定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標準按護理需求進行分類救助,資金采用全額補助方式發(fā)放。其中,分散供養(yǎng)的對象,全自理每人每月1245元、半護理每人每月1503元、全護理每人每月1761元;機構集中供養(yǎng)的對象,全自理每人每月1496元、半護理每人每月1806元、全護理每人每月2116元。
低保邊緣家庭的認定與救助標準為: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標準1—2倍之間(戶月人均收入825元—1650元),且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我市年低保標準6倍的家庭,其他認定條件參照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執(zhí)行。
記者了解到,從2022年起,凡是民政領域社會救助新申請或已保障對象均采取從“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”對接推送至“福建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”模式。各鎮(zhèn)(街道)要按核對工作要求,完善“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”相關數(shù)據(jù),避免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不全面、不精準,造成錯誤審核確認發(fā)放保障資金。同時,要健全主動發(fā)現(xiàn)網絡,結合市民政局動態(tài)推送排查對象清單,關注媒體、輿情等熱點對象重點排查,對初步判斷符合保障對象要及時啟動審核確認、審核審批程序,關口前移,轉變“坐等來”為“主動幫”工作方式,確保應保盡保,杜絕“漏保”“漏救”。
熱門
聯(lián)系我們:52 78 229 @qq.com
版權所有 重播新聞網 www.zzx33.com 豫ICP備17019456號-13